证券代码:002009证券简称:天奇股份公告编号:2026-01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
179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7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76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有关会议决议公告。)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三峡东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力帝机床”)与农行三峡东山支行之间自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7年2月24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12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2717500223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龙溪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120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加工、环保节能、废钢加工、抓钢机、报废汽车拆解、履带式移动拆解、
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交易以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方式)加工与分选、锻压机械、输送机
械、除尘设备、内燃机、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废塑料处理、仪器仪表、实验仪
器设备、机电设备、办公自动化系统集成、再生资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教学软
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废弃电子产品、产业废弃物、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再生资
源的回收、处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环保处置项目建设、基础设计与施工项目建设;
环保与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新能源发
电设备的安装;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市政工程、送变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物业管理;环保材料研发;建筑装修垃圾、弃土、弃渣、弃石料回收加工;砂石料加工;机械设备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力帝机床
96.94%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552531613.21648156330.62
总负债279264513.88351313242.64
净资产273267099.33296843087.98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75801639.81179600408.27
营业利润-22337664.81-148621337.94
归母净利润-22472383.27-149355157.14(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湖北力帝机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东山支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人民币1200万元。
2、保证范围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796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2.78%,实际担保余额为113790.9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7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