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11股票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上述协议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确保公司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54%。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4635990.80万元,负债总
1额为3899308.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36682.0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92860.12万元,净利润为20508.4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3月31日,格力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3632763.48万元,负债总额为2886876.1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45887.36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7484.57万元,净利润为8912.06万元。(未经审计)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格力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具体定价原则参见“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格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2.贷款业务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人
民币15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票据业务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贴现服务,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4.结算服务
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根据乙方指令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本协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定价原则
1.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
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
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
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并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查验格力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格力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格力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格力财务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格力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3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格力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803.75万元,贷款余额为零。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对格力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格力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对格力财务公司的评估结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方祥建、章周虎、李
4建军、冯忠波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通过此议案。本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九、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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