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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属于制

冷空调行业的上下游企业,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在

2026财务年度(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6财年”)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3亿元;拟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在2027冷年年

度(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7冷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3亿元。

(二)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6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6财年2026年1-3月2025财年实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预计发生金已发生金额(万际发生金额定价原则额(万元)元)(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制冷配件、制冷设备、

/商品、向关联方提市场价30000046090.50268872.37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热管理配件等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配件、设备、空调、

/商品、接受关联方市场价300002615.8514346.11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活电器等劳务

1合计33000048706.35283218.48

2、拟与格力电器在2027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7冷年截至披露日2026冷年实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预计发生金2027冷年已发际发生金额定价原则额(万元)生金额(万元)(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制冷配件、制冷设备、

/商品、向关联方提市场价3000000160034.10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热管理配件等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配件、设备、空调、

/商品、接受关联方市场价3000009572.81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活电器等劳务

合计3300000169606.91

注:2026冷年指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2026冷年实际发生金额指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2025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2025年实际2025年预计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金额发生金额额占同类额与预计(万元)(万元)业务比例金额差异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制冷配件、制冷设

/商品、向关联方提268872.37290000.0020.63%-7.29%

司及其下属公司备、热管理配件等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配件、设备、空调、

/商品、接受关联方14346.1130000.001.63%-52.18%司及其下属公司生活电器等劳务

合计283218.48320000.00--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2025年度日差异的说明

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

2定差异。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是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大差异的说明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注册资本(总股本):5601405741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燃气器具生产;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

及真空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供冷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3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新能源原动设

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

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137199.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592929.7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044705.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00310.3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161360.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5202425.96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296612.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8215.9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总体可控,相关关联方依法存续,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

间的正常经营往来,属于公司经营及业务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属于公司

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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