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74477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7447733.90元。
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股份1998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74677139股变更为
1074477339股。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0000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074677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7467713.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股本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由1074677139股变更为1074477339股。
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1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74477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8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8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8月 1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5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0000元/股。
2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
咨询联系人:王晨瑾
咨询电话:0571-87113776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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