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422,期权简称:盾安JLC3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18466份,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调整后);
* 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1月22日;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月 5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1月 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 1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 2024年 1月 3日至 2024年 1月 8日)向截至当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月 3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年 1月 24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月 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8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年 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年 1月 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6.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名激励对象授予 880.92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3.21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名激励对象授予 499.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年 7月 28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年 8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年 11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65436182股减少至 1064602139股。
(十二)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三)2025 年 11 月 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四)2026年 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3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能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公司将对到期未行权的 174486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6年 2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十五)2026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六)2026年 6月 25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七)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
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61元/股调整为 6.51元/股,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21元/股调整为 13.11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 2024年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年 1月 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6年 1月 26日至 2027年 1月 22日。
(二)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行权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形,满足该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该行权条件。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非后净利润为 9.92 亿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股份支付费用(0.11亿以公司 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一个行权期 元)影响后为 10.03 亿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元,较 2022年增长 5.4以公司 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2 亿元,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行权期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完成率为 94.6%,大于以公司 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 80%且小于 100%,因此
第三个行权期
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本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期权数量为公司业绩考
的净利润,同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核目标完成率乘以个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不同完成情况下,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可相应 层面当期可行权的股票行权的比例不同。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等于 100%,则 期权数量。
其当期的股票期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权;若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 80%且小于 100%,则业绩指标的完成比例为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比例;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小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行权条件说明
于 80%,其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4
1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已因主动离职、被动
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全部注销的人数为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公司管 人,目前总人数为 37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人,其中 2人已离职,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公司对剩余 35 名激励可行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挂钩,可行权比 对象 2025 年度的个人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 绩效进行了考核,其中,系数大于或等于 100%,则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若激励对象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 80%且小于 100%,则考核系数乘 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的 100%,行权比例为 10股票期权数量;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则公司 0%;17 名激励对象考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核系数大于或等于 80%权即被注销。 且小于 100%,按考核系数比例行权;1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
数低于 80%,行权比例为 0%。
注 1:根据规定,若出现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此 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注 2:根据规定,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其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因此,在上述参与个人绩效考核的 35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本次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数量的调整
1、2024年 1月 24日,根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月 25日披露《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后,有 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8.00万份,因此,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2人调整为 41人,完成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07.00万份调整为 499.00万份。
2、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20.0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另有 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
到 100%,该 1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
17.1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2025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或
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6.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4、2026年 6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3.20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1名
激励对象因 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该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 4.2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4名激励对象因 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 80%),该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 12.653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21元/份调整为 13.11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二)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盾安 JLC3,期权代码:037422。
(三)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34人
(四)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118466份
(五)本次可行权股票的行权价格:13.11元/份(调整后)
(六)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
单位:万份
获授的 本次行权数 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时职 本次可行权 剩余可行权
姓名 股票期 量占其获授 量占目前总股
务 数量 数量
权数量 数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总
李建军 25.00 6.52 26.08% 0.01% 7.50裁
冯忠波 副总裁 22.00 5.79 26.32% 0.01% 6.60
童太峰 副总裁 20.00 5.00 25.00% 0.00% 6.00
王炎峰 副总裁 20.00 5.01 25.07% 0.00% 6.00财务负责
徐燕高 16.00 4.20 26.24% 0.00% 4.80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中层管理人员、核 312.00 85.32 27.35% 0.08% 93.60
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29 人)
合计(34 人) 415.00 111.85 26.95% 0.10% 124.50
注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41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因主动离职、被动离职、工作调整等原因全部注销的人数为 4人,目前总人数为 37人,其中 2人已离职,公司对剩余 3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了考核,其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80%,根据规定,本次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
注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行权有效期为 2026年 1月 26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 2027年 1月 22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亦即行权后 6个月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 6个月不得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 1118466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且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则公司总股本将由 1074477339股增加至 1075103326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
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告日前 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九、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
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二)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和承办券商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五)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及回购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