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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C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3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点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6月19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公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410353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515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59534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76%。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方祥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62752835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4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307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7932%。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02《选举章周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57619568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196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6897%。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31.03《选举李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57607640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077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783%。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04《选举冯忠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57619569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196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6897%。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05《选举张秀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57619569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196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6897%。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58647564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5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231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7229%。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2.02《选举胡杰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58645565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5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211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7043%。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42.03《选举严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58645565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5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为98211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7043%。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3、《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票为5947971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8%;反对票为5049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48%;弃权票为38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5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31%;反对票为50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14%;弃权票为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为5948104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110%;反对票为5048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48%;弃权票为24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66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55%;反对票为50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14%;弃权票为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5、《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5948069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105%;反对票为5079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53%;弃权票为25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63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22%;反对票为507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42%;弃权票为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5决权股份数的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5947746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50%;反对票为5406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08%;弃权票为24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30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721%;反对票为540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048%;弃权票为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7、《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为5947969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8%;反对票为5183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1%;弃权票为24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53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29%;反对票为51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40%;弃权票为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8、《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为5946973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20%;反对票为5856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84%;弃权票为57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453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99%;反对票为58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468%;弃权票为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同意票为5947874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72%;反对
票为5204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4%;弃权票为32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43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840%;反对票为52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59%;弃权票为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总额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5946982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22%;反对票为6100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5%;弃权票为31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454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07%;反对票为61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6%;弃权票为3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为18497738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832%;反对票为5203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04%;弃权票为676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0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11%;反对票为520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58%;弃权票为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同意票为5947973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88%;反对
票为5179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870%;弃权票为24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6553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33%;反对票为517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36%;弃权票为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为59142524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424%;反对票为384724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462%;弃权票为676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0318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3446%;反对票为3847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923%;弃权票为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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