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证券简称:凯恩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 306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照宇(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杨照宇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240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0246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99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1006041797.915619486001.73363943000.3508
其中:中小股
759250076.4187194860019.61273943003.9686
东的表决情况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1097761798.731610022000.89164235000.3768
其中:中小股850970085.6503100220010.08724235004.2625
2东的表决情况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1005641797.912119186001.70694283000.3810
其中:中小股
758850076.3784191860019.31074283004.3108
东的表决情况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1006521797.919919091001.69844290000.3817
其中:中小股
759730076.4670190910019.21514290004.3179
东的表决情况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0996281797.828820153001.79294252000.3783
其中:中小股
749490075.4363201530020.28404252004.2796
东的表决情况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3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情况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10970091797.595822985002.04494039000.3593
其中:中小股
723300072.8003229850023.13444039004.0653
东的表决情况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
四、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伊超律师和裴淑红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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