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093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1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5名,代表有-1-表决权股份248356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736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3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
制选举江蕾女士、周原先生、高敏坚先生、潘健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余
波先生、孙峻先生、鲍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江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0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2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96%。
1.02、关于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2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109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82%。
1.03、关于选举高敏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6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22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75%。
1.04、关于选举潘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691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08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87%。
1.05、关于选举沈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1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1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2-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96%。
1.06、关于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2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19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65%。
1.07、关于选举余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38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20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19%。
1.08、关于选举孙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504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7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021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71%。
1.09、关于选举鲍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604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120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86%。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
选举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李思飞先生、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林钟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39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56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23%。
2.02、关于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41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5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53%。
2.03、关于选举张月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96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313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6%。
2.04、关于选举李思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62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78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78%。
2.05、关于选举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86741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258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