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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9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09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4647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065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1-表有表决权股份394477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0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69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以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1497722.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7369766.75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46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6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786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1%;反对2830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4%;弃权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786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2%;反对2829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3%;弃权3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661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2%;反对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弃权15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661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对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弃权15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1661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对2832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弃权15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3-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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