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预案》:
以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1497722.48元;该方案已于2025年9月30日实施完毕。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39201780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12296668.61元,减去2025年度提取盈余公积
39201780.70元,减去已分配2024年度现金红利379744956.92元、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
171497722.4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13870015.48元。
1临时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现处于的发展阶段及资金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5372803.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8497211.66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36870526.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6.89%。
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或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36870526.30379744956.92336870526.3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38133521.15467752896.38408045340.4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51097041.20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413870015.4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053486009.52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37977252.6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053486009.52
销总额(元)
2临时公告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是□否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053486009.52元,占近三年(2023-2025年)平均净利润的240.53%,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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