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强调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
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主体,2025年9月至11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外部供应商累计支付148910817.50元。后因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外部供应商于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将已收到的部分工程设备款退回至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的银行一般户,累计退回金额为
141113000.00元,项目公司未及时将该款项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未准确
披露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问题说明协鑫能科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本报告日,协鑫能科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二、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根据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公司已于2026年3月底使用上述一般户中141113000.00元向外部供应商支付
工程设备款项,相关资金已全部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退回至2026年3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229673.65元,已于2026年4月15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2、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组织财务、项目等岗位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规与内部制度。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完善资金使用台账登记及内部审批流程,健全信息传导机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全程受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所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大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
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