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6-02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
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唐山协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协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协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892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上海鑫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调剂后可经审批担已调剂使本次调剂调剂后担调剂后担被担保人使用担保保额度用额度担保额度保额度保金额额度唐山协乾
新能源科426.00--426.00---技有限公司沧州协源
新能源科252.00--252.00---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协
升新能源214.00--214.00---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鑫祥
诚能源科--100.00100.00100.00-技有限公司芜湖鑫欣
光伏发电3000.00-792.003792.003791.440.56有限公司
合计3892.00--3892.003891.440.56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1、2026年2月9日,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链”)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鑫链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鑫祥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祥诚”)
向南洋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洋银行苏州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上海鑫祥诚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7.2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2月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鑫欣”)向长
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91.4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芜湖鑫欣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1.44万元人民币。
3、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鑫”)向重庆农商行石
柱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5714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36年12月30期间重庆协鑫在25714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3763万元人民币。
4、2026年3月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燃机”)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基于贷款主合同对中山燃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担保总额担保余额担保情形占2024年度经占2024年度经担保总额审计合并报表净担保余额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2783604.04237.12%1926334.16164.10%外担保
1、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47410.204.04%22762.181.94%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1910088.11162.71%1271711.68108.33%
的担保
3、子公司对子公826105.7370.37%631860.3053.83%
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21000.001.79%8900.000.76%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