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6-04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在印尼东爪哇 10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中爪哇
100MW水面漂浮光伏电站项目的投建及运营,根据前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公
司参与投资前述项目,需向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贷款分批次提取和发放,并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Usual Win Limited常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公司”)拟向其间接参股公司 PT Hijaunesia GCL
Banyuwangi(以下简称“GCL Banyuwangi”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和 PT Hijaunesia GCL Gajah Mungkur(以下简称“GCL Gajah Mungkur”或“被资助对象”或“项目公司”)提供次级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1、常隆公司拟向 GCL Banyuwangi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期
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2、常隆公司拟向 GCL Gajah Mungkur 提供不超过 1800万美元的次级贷款,
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本次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近 日 , 常 隆 公 司 与 GCL Banyuwangi 签 署 了 《 SUBORDINATEDSHAREHOLDER’S 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贷款协议》一”),本次贷款金额为12718174美元,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常隆公司与 GCL Gajah Mungkur签署了《SUBORDINATED SHAREHOLDER’SLOAN AGREEMENT》(以下简称“《次级贷款协议》二”),本次贷款金额为12199417美元,期限不超过15年,加权平均年利率为6.887%。
上述金额、期限和利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次级贷款协议》一:
1、借款人:GCL Banyuwangi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向 GCLBanyuwangi 提供 12718174 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 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51%)期限 10年,年利率 5.145%;B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期限15年,第1至10年年利率8.7%,第11至15年年利率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
4、违约情形及其他约定依据协议执行。
(二)《次级贷款协议》二:
1、借款人:GCL Gajah Mungkur 贷款人:常隆公司
2、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率、用途:常隆公司向 GCL GajahMungkur提供 12199417美元的次级贷款,其中,A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51%)期限 10年,年利率 5.145%;B部分贷款(占本次贷款金额的 49%)期限15年,第1至10年年利率8.7%,第11至15年年利率6.887%。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合理项目成本。
3、还款顺序:借款人偿还高级债务(银行融资)的顺序优先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优先于项目公司股东分红。4、违约情形及其他约定依据协议执行。
三、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约1.7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1.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常隆公司与 GCL Banyuwangi签署的《次级贷款协议》;
2、常隆公司与 GCL Gajah Mungkur签署的《次级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