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的通知,上海其辰拟以所持有的协鑫能科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5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上海其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上海其辰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2107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83487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0%。上海其辰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