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91273.04万元,其中: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141134.94万元;于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02.58万元;于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4626.44万元;于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1609.08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2503.8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费用支出后的净额等)。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1197.96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183.62万元;“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项目一般户的金
额合计14111.30万元及相关款项退回至2025年12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10.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1、2022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订情况2022年3月,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2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10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
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
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
3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7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
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
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5年3月,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等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已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并调整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已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调整为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
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应调整;已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
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
4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
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
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
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昆山协鑫
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
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分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清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
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除存在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事项外,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与
5使用募集资金。
对于已终止或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期末账户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活期/协定
5157771365011297044897.804326987.30
园区分行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700634722520000000.0075404.25活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37090180800808061520000000.00189680.11活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2024年8
6341112011400000000.000.00
新源里支行月已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22501986483000042200.00
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22501986483000042580.00
高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800809703843.60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22501986483000042590.00
高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200809766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000848140285261.39活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马群
5014808386777321.16活期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
4080301001002630342798.45活期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40008620101063021.73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420086200827343.53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5008620121219964.42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500864630168595.03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250090533152.56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300856138673633.20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2400856141774813.70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4000904410195380820.26活期
6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期末账户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5547395703847772438.28活期
园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7009072104062.74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0009072094691.90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2250198648300004861666.47活期
高新区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320623001101000005097
83.33活期
公司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050078801300001533583.33活期
杭州清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050078801500001532486.11活期
杭州清泰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9008095088.61活期
合计3737044897.80211979561.46
注:
(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871643.97元,已扣除手续费33441.54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审议及授权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外,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
7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末,公司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316987.3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详见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对于已终止或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战略决策要求适时处置相关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项目一般户,未及时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未准确披露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公司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主体,2025年9月至11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外部供应商累计支付148910817.50元。后因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外部供应商于
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将已收到的部分工程设备款退回至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
司的银行一般户,累计退回金额为141113000.00元,项目公司未及时将该款项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未准确披露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进度。
(二)整改举措
81、根据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公司已于2026年3月底使用上述一般户中141113000.00元向外部供应商支付
工程设备款项,相关资金已全部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退回至2026年3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229673.65元,已于2026年4月15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组织财务、项目等岗位
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规与内部制度。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完善资金使用台账登记及内部审批流程,健全信息传导机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全程受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能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募投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项目一般户,未及时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外,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9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376499.9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609.08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52004.07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注2)256245.7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1273.04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8.87%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是否已改变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本年度实是否达到预可使用状态日是否发生重投向(含部分改变)诺投资总额总额(1)金额投入金额(2)(%)(3)=(2)/(1)现的效益计效益期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2024年4月本项目已
是330000.0028964.58028964.5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目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2025年3月本项目已
是20000.0017028.090.4717028.0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建设项目结项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否150000.00112900.0001129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2025年3月本项目已
是-1582.59396.081582.5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项目终止
2025年3月本项目增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加建设内容,项目名是-29385.25029385.2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是-45000.0021721.4421721.4448.27%2026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否-69004.0737882.3537882.3554.90%2026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2026年4月将
否-30000.004541.294541.2915.14%建设期不适用否电联产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11延期至2027年
5月
2026年2月本
项目已结项,后续支付相关合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同尾款及质保
否-8000.007067.457067.4588.34%建设期不适用否
项目金等款项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将全部使用完毕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否-30205.89030200.0099.9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00000.00372070.4771609.08291273.04-----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00000.00372070.4771609.08291273.04-----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换电业务,并将该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3月,鉴于该项目的主要子项目已完成开发,该项目已结项。
3、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
2025年3月,公司对充电业务发展策略和经营管理策略进行了调整,主要考虑到公司作为能源电力企业,聚焦为客户提供能源服务为目标,充电桩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作为能源服务的重要负荷,公司决定以托管运营模式为主,减少在充电桩资产的直接资金投入,减少充电桩资产持有量,从重资产模式向轻资产模式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转变,实现电力交易服务、虚拟电厂聚合服务在充电应用场景的有机融合,助力提升充电场站的经营效益和能源服务的多元化,与充电桩企业合作共体项目)赢。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025年,根据公司光伏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仍会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且调整为以工商业光伏项目为主。2025年3月,公司结合各区
域分布式光伏业务最新开发计划,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调整了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
2025年12月,因政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投资条件收紧与可投资源减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优化项目布局与选择标准。为保障项目投资收益、有效管控风险,公司更加聚焦于经济发达、电力消纳条件优良的区域优选项目,审慎推进投资。因此,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
2026年12月。
12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024年4月,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业务,将中卫鑫华、重庆黔江、南京板桥和徐州鑫蓝4个
子项目纳入募投项目。其中,南京板桥项目和徐州鑫蓝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中卫鑫华项目因投建模式发生改变,未使用募集资金;
重庆黔江项目因建设周期短,优先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投建,未使用募集资金。
2025年,根据公司储能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计划重点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开发新型储能项目。2025年3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调整了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025年12月,因储能配套政策与盈利机制尚待进一步明晰,当前各省市正逐步出台具体的容量电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储能项目的商业化运
营模式与盈利路径逐步明晰。在此背景下,公司部分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建设进度将待所在省市具体政策进一步明确,以保障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与长期稳定收益。因此,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3月,
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2026年4月,因项目涉及的异地搬迁补偿事宜协商与落实时间晚于预期,对项目前期准备及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项目主要热用户自身工程建设有所滞后,导致用热需求时间节点相应后移;为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保障项目投运后的经济效益与整体运行效率,公司需结合热用户工程建设计划同步调整项目实施节奏。因此,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由2026年5月延期至2027年5月。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6年2月,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4月,该项目已终止。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结项。
3、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终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化的情况说明
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6年2月,该项目已结项。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不适用使用进展情况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主体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项目投资总额等。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132022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间等;另外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其中,“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有的乘用车及重卡车换电站建设更改为乘用车、重卡车、乘用车(车电分离)、方式调整情况重卡车(车电分离)四种类型。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7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403298.7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2投入及置换情况年10月实施完毕。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141、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
入金额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2年12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6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3、2023年6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充流动资金情况4、2024年5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5、2024年11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6、2025年11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183.62万元。
151、2022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2023年8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金管理情况3、2024年8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4、2025年8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亦经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5年3月,鉴于“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子项目已完成开发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该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金200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028.0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971.9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在“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整项目开发计划,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和费用等,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2503.8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费用支出后的净额等)。其中,募投项目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1197.96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183.62万元;“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工程设备款退回至途及去向
项目一般户的金额合计14111.30万元及相关款项退回至2025年12月底期间产生的利息10.9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2025年度,除存在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
注2:“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统计口径为募集资金净额372070.47万元扣减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金额2924.74万元(因相关募投项目涉及多次改变,不重复累计统计)。
注3: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已全部补流;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205.89万元。
注4: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16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改变后项目改变后的项截至期末实截至期末投资进本年度是否达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项目达到预定可目可行性是
改变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际累计投入度(%)实现的到预计资金总额投入金额使用状态日期否发生重大
金额(2)(3)=(2)/(1)效益效益
(1)变化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2024年4月本
28964.58028964.5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
目项目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2025年3月本
17028.090.4717028.0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建设项目心建设项目项目已结项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2025年3月本
1582.59396.081582.5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
项目项目已终止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45000.0021721.4421721.4448.27%2026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2025年3月本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增加建设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内容,项目名称
29385.25029385.2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0205.89030200.0099.9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69004.0737882.3537882.3554.90%2026年12月建设期不适用否
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
2026年4月将预
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
30000.004541.294541.2915.14%计完成时间延期建设期不适用否
电联产项目能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至2027年5月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
2026年2月本项
项目
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目已结项,后续
8000.007067.457067.4588.34%建设期不适用否
项目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
17项后,该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将全部使用完毕
合计-259170.4771609.08178373.04-----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5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项目投资总额等。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增加“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前述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2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调整“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和延长项目完成时间等,另外“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因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前述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024年4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乘用车和重卡车两种业务场景,乘用车换电站主要面向长三角、大湾区等都市圈、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为城市乘用车提供补能服务,该类场景由于面临车辆标准兼容性以及充电网络的竞争,单个换电站投资的收益相对较低;重卡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河北、新疆、内蒙古、山西等拥有大量重卡车辆的封闭行驶场景,该类场景运力可控、收益稳定,具备较高的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投资价值,但竞争较为激烈。为避免盲目投资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推进换电站相关项目。因此,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公司换电站业务投资进度未达预期。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项目)等因素,决定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2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3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等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如下:*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并调整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调整为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应调整;*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该事项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8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
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换电业务,并将该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3月,鉴于该项目的主要子项目已完成开发,该项目已结项。
3、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
2025年3月,公司对充电业务发展策略和经营管理策略进行了调整,主要考虑到公司作为能源电力企业,聚焦为客户提供能源服务为目标,充电桩
作为能源服务的重要负荷,公司决定以托管运营模式为主,减少在充电桩资产的直接资金投入,减少充电桩资产持有量,从重资产模式向轻资产模式转变,实现电力交易服务、虚拟电厂聚合服务在充电应用场景的有机融合,助力提升充电场站的经营效益和能源服务的多元化,与充电桩企业合作共赢。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025年,根据公司光伏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仍会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且调整为以工商业光伏项目为主。2025年3月,公司结合各
区域分布式光伏业务最新开发计划,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调整了该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
2025年12月,因政策环境变化导致项目投资条件收紧与可投资源减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使公司优化项目布局与选择标准。为保障项目投资收益、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有效管控风险,公司更加聚焦于经济发达、电力消纳条件优良的区域优选项目,审慎推进投资。因此,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至2026年12月。项目)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024年4月,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业务,将中卫鑫华、重庆黔江、南京板桥和徐州鑫蓝4
个子项目纳入募投项目。其中,南京板桥项目和徐州鑫蓝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中卫鑫华项目因投建模式发生改变,未使用募集资金;重庆黔江项目因建设周期短,优先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投建,未使用募集资金。
2025年,根据公司储能业务最新战略规划,公司计划重点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开发新型储能项目。2025年3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调整了该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和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025年12月,因储能配套政策与盈利机制尚待进一步明晰,当前各省市正逐步出台具体的容量电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储能项目的商业化
运营模式与盈利路径逐步明晰。在此背景下,公司部分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决策与建设进度将待所在省市具体政策进一步明确,以保障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与长期稳定收益。因此,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025年3月,公司新增该募投项目。2026年4月,因项目涉及的异地搬迁补偿事宜协商与落实时间晚于预期,对项目前期准备及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项目主要热用户自身工程建设有所滞后,导致用热需求时间节点相应后移;为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保障项目投运后的经济效益与整体运行效率,公司需结合热用户工程建设计划同步调整项目实施节奏。因此,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由2026年5月延期至2027年5月。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6年2月,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结项。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4月,该项目已终止。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结项。
193、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2025年3月,该项目已终止。
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5、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6、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正在实施中,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7、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2026年2月,该项目已结项。
注1: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注2:表格中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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