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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6-03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

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基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按照1.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账面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以下简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电力销售的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主要包括标杆电费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省/市补贴电费,信用等级较高。发电收入中,标杆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回款周期有所延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回款周期的变化等相关因素,基于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对比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未单项评估的金融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变更如下:

应收款类型变更前变更后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划分为“低风险组合”,不计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合”,2025年确定的预期信提坏账

用损失率为1.5%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不计提坏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项,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2025年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3556.16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556.16万元,归母净利润减少3388.80万元。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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