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1(二)募集资金变更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拟/实际投
拟/实际投
序累计投入入募集资金与备注/预计完成时项目名称入募集资号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间金资金差异新能源汽车换电站2024年4月已终
128964.5828964.580.00
建设项目(注*)止新能源汽车充电场
2025年3月已终2站建设项目(注1582.591582.590.00止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
2025年3月已结
3发中心建设项目17028.0917028.090.00
项(注*)
2025年3月增加
新型电网侧储能电项目建设内容,项4站建设项目(注29385.2529385.250.00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025年3月拟投
入募集资金由7亿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元调整为4.5亿
545000.007906.6637093.34
设项目元;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新型储能电站建设
669004.072313.8966690.182025年12月
项目
2项目拟/实际投
拟/实际投
序累计投入入募集资金与备注/预计完成时项目名称入募集资号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间金资金差异南通协鑫热电有限
730000.000.0030000.002026年5月
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
88000.000.008000.002025年12月
电二期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112900.00112900.000.00不适用(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30205.8930200.005.89不适用(注*)
合计372070.47230281.06141789.41
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公司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主体等情况,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投项目相关持股平台等)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9004.07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能”)、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能”)、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鑫网”)、内蒙古
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协鑫智慧”)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3“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借款金额以募投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E2P3RA2W
3、成立时间:2024年10月18日
4、注册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沙仔行政村国昌路3号二楼203室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郭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气设备修理;
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中山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指标(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1795.26160.00
净资产349.66160.00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0.340.00
注:以上为中山新能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二)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MADTW61W6G
3、成立时间:2024年8月8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木古路7号4栋308房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郭立斌
7、经营范围: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工程
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
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8、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广州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指标(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1930.32152.01
净资产147.45150.02
营业收入0.000.00
5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指标(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净利润-2.560.01
注:以上为广州新能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三)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27LTT727
3、成立时间:2022年8月25日
4、注册地址: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 2 号 4 幢 A212
5、注册资本:73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牛曙斌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发电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巽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太仓鑫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指标(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32091.3932474.97
净资产9071.788791.34
营业收入1197.803398.58
净利润280.441491.34
注:以上为太仓鑫网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四)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92MAC4QA773E
3、成立时间:2022年11月24日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总部基地水岸小
镇 G3 区 5 号写字楼 8-9 层办公区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黄一钊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查询,内蒙协鑫智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指标(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5817.828794.25
净资产2203.202271.47
营业收入533.268910.66
净利润2.56243.44
注:以上为内蒙协鑫智慧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主体等情况而确定的,募集资金的
7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与相关子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事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8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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