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5-09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投项目专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投项目专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募投项目专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二)募集资金变更和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拟/实际投入序拟实际投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与累计投备注/预计完成时间号入募集资金集资金入募集资金差异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28964.5828964.580.002024年4月已终止
设项目(注*)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1582.591582.590.002025年3月已终止
建设项目(注*)
3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17028.0917028.090.002025年3月已结项
中心建设项目(注*)
2025年3月增加项目
4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29385.2529385.250.00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注*)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2025年3月拟投入募
集资金由7亿元调整
5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45000.0021086.2923913.71为4.5亿元;项目预计
项目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
6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69004.0735711.0333293.042025年12月
目
7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30000.0017155.3512844.652026年5月
司热电联产项目
8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8000.003915.034084.972025年12月
二期项目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112900.00112900.000.00不适用*)1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0205.8930200.005.89不适用*)
合计372070.47297928.2174142.26
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公司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账号与募投项目对应关系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
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南通协
1协鑫能源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5777136501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
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
2协鑫能源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70063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4722电二期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协鑫能源科技370901808008080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61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4协鑫能源科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32250198648300004220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
苏州协鑫鑫光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322501986483000智慧能源有限04258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
公司苏州协鑫零碳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80080能源科技有限
苏州分行9703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公司福建协鑫鑫科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322501986483000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04259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公司福建协鑫鑫科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20080建设工程有限9766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苏州分行
公司浙江协鑫鑫宏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00084电力工程有限8140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苏州分行
公司
10南京鑫能智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1480838677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马群支行
11徐州鑫和能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8030100100263034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12中山新能智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400086
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10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广州新能智储
1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420086新能源有限公2008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苏州分行
司
14太仓鑫网能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50086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12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账号与募投项目对应关系内蒙古协鑫智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50086慧技术服务有4630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苏州分行
限公司
16南通协鑫热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30085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6138联产项目
17重庆协鑫风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240085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
发电有限公司苏州分行6141目
二、本次增设募投项目专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并授权签订专户监管协议的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增设募投项目专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相关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账号与募投项目对应关系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40009044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协鑫智慧能源(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4739570384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3国电中山燃气发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7009072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0
4广州协鑫蓝天燃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3000907209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热电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5昆山协鑫蓝天分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32250198648300004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式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昆山高新区支行861
6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32062300110100000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50970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7兰溪协鑫环保热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95050078801300001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533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8嘉兴协鑫环保热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9505007880150000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532
9长治协诚储能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2001012500905331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设募投项目专户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事项。
三、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2025年11月1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
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清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广州
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
电有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中金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2025年11月1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长治协诚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中金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