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6-00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将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0.0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及使用情况根据《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结合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上述变更情况,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拟/实际投入募集序拟实际投入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资金余额(3)=备注/预计完成时间
号募集资金(1)集资金(2)
(1)-(2)
1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28964.5828964.580.002024年4月已终止项目(注*)
2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1582.591582.590.002025年3月已终止
设项目(注*)
3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17028.0917028.090.002025年3月已结项
心建设项目(注*)
2025年3月增加项
4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29385.2529385.250.00目建设内容,项目名设项目(注*)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5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45000.0021721.4423278.562026年12月
目
6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69004.0737882.3531121.712026年12月
7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30000.0018652.5911347.412026年5月
热电联产项目
8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8000.007067.45932.552026年2月
期项目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112900.00112900.000.00不适用*)1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30205.8930200.005.89不适用/拟/实际投入募集序拟实际投入累计投入募项目名称12资金余额(3)=备注/预计完成时间号募集资金()集资金()
(1)-(2)
*)
合计372070.47305384.3466686.13
注:*“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已终止;
“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前述三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终止/结项时点的实际投入金额。*“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85.25万元,2025年3月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后,项目名称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新型储能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9004.07万元。*募集资金首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900.00万元;2024年4月“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
途改变后,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205.89万元。*表中数据未经审计,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累计投入尚需支付
序余额(3)=(1)-项目名称募集资募集资金2款项节余募集资金号
金(1())(2)(注*)(注*)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及石柱七曜山
18000.007067.45932.551497.92质保金等款项后,该项目玉龙风电二
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将全期项目部使用完毕
注:*该项目通过项目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0.07万元;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尚需支付款项”主要为项目工程类、设备类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后续该等款项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表中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该等款项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虽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将保留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待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全部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管理需要及时注销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本次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是公司根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次结项的“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扣除尚需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将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0.07万元。本次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将在后续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