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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林建辉、张家华参加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3月26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于广东

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公司五楼会议室,由公司董事长王宇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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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53680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7722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9079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9079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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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9079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0%。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根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5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数量

2.03发行规模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债券期限

2.06债券利率

2.07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2.08转股期限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2.11转股股数方式确定

2.12赎回条款

2.13回售条款

6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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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锁定期安排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募集资金存管

2.19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20担保事项

2.21评级事项

2.2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3.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4.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7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7.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8.0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9.00《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11.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2.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2需逐项表决;议案1-1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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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

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2项(议案2含22个子议案),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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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1761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60%;反对17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弃权1739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8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098%;反对17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0%;弃权1739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8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82%。

2.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2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83%;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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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990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48%;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02%。

2.02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2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83%;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48%;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02%。

2.03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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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1763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86%;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8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8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02%。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2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83%;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48%;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12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02%。

2.05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2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83%;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48%;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18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02%。

2.06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3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07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14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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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08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15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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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10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59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20%;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52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3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660%;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52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35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91%。

2.11转股股数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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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12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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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2.13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2.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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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23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

19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16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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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18募集资金存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21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2.19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2.20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22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2.21评级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2.2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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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7%;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3.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58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08%;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2%;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6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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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60.8531%;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1%;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4.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58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08%;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2%;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6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1%;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1%;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5.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5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58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08%;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2%;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6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1%;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1%;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6.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58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08%;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2%;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6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同意2986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31%;反对1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1%;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7.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8.0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27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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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9.00《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601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31%;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28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

份总数的60.8782%;反对1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弃权1744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8%。

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59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27%;反对17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735%;反对17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4%;弃权1744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1%。

11.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9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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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1802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027%;反对11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弃权1758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0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86%;反对11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弃权17586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2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21%。

12.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1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11%;反对1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902%;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1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11%;反对16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30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2%;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2项(议案2含22个子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31炜衡律师事务所/珠海

W&H LAW FIRM/ZHUHAI(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

署页)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建辉

经办律师:

林建辉张家华

2026年4月10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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