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证券简称:东信和平公告编号:2026-1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8人,代表股份26203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25717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4861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5157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
2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4861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董事施文忠因工作原因请假),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36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5%;反对626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
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49%;反对626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85%;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6136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4%;反对61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2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22%;反对61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7%;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36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反对62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39%;反对62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78%;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41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56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31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95%;反对56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84%;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012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4%;反对70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
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0%;反对70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76%;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27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0%;反对65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7%;
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2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64%;反对65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57%;弃权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36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1%;反对61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63%;反对61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81%;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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