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立强)
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张立强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小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曾任原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正团职参谋、成都锐芯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中科科电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并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
作年度述职报告。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会
上依据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现场通讯方式出席姓名委托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次数张立强6240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2025年度共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并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季
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本人通过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要事项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以及
与董事会秘书不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
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7.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等机会
到公司现场办公,通过专题会、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公司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关于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中国
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议通过并披露。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证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展现了公司的运营状况,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职责,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了解,认为其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提名董事候选人
针对报告期内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本人认真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专业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法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切实维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与治理效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立强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