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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玉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玉红,中国国籍,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多年来,一直从事审计、税务等工作,作为签字会计师,参与多家公司发行股份上市的审计工作,于2024年12月退休。曾任青岛开发区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副所长及合伙人、上海德勤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质量检查专家、安徽省国

资委产权局评审专家委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板内核委员会委员、安徽证监局2018年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重大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其中2次通讯参加,3次现场参加。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都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2次。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对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财务资助、远期外汇交易核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2024年度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规划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职责。

3、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规模和构成进行了审议,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就公司《关于继续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前和初审结果出来后,组织了由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参加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公司减值测试情况、在建工程情况、销售及管理费用等问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5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情况的相关议案。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回复内容,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事项及公司舆情情况等,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还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独立董事培训证书,通过学习,加强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

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还现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多次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2025年度发展大会、财务专项会议等,深入了解公司各季度财务数据、业务运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2月7日-12月31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充分并能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及管理层也积极回应我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及提及的问题,配合本人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

(八)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4、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了解,同时

参加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先锋先生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拟以其个人信用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公司无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过认真审议,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具有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披露的薪酬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和分析定期报告,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也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运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玉红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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