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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19证券简称:亿帆医药公告编号:2025-03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30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405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28%。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99178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226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1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38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996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弃权2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0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4%;反对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1%;弃权2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996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反对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弃权2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0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4%;反对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1%;弃权2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995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反对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弃权1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79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58%;反对2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3%;弃权1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9%。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0009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42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4%;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弃权1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9959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3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792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10%;反对3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3%;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26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38%;反对756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9%;

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50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844%;反对756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91%;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1187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弃权8340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70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306%;反对1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9%;弃权8340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15%。(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000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0%;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38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3%;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3%;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0016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反对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84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4%;反对2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7%;弃权1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罗明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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