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证券简称:亿帆医药公告编号:2026-04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下午2:0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288号,亿帆
医药鑫富科技产业园行政楼会议室(导航位置:亿帆医药鑫富科技产业园)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513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1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98730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408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7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3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643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4%。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190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4%;
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9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11%;反对8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6%;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
反对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0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71%;反对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6%;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
反对7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0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71%;反对7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39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
反对72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0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47%;反对72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73%;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363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
反对76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7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7%;反对762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0%;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36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
反对72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76%;反对72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5%;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36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
反对76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76%;反对76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3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1%;
反对66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19%;反对66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2%;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2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7%;
反对69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2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7%;反对69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90%;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陶闰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