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证券简称:亿帆医药公告编号:2025-05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30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3447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2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99217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230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242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13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
反对2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0%;反对2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1%;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9%。(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8%;
反对904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9%;弃权
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162%;反对904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3299%;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8%;
反对90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8%;弃权
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750%;反对90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3711%;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37%;反对90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5%;弃权
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944%;反对90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3649%;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2%;
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
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253%;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3237%;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2%;
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
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51%;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323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39%;
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
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977%;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3237%;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4%;
反对904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7%;弃权
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88%;反对904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3257%;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8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
反对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7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56%;反对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8%;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
(十)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程先锋先生、林行先生、冯德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程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15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47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37%。
2、选举林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22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02%。
3、选举冯德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22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43%。
(十一)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曾玉红女士、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曾玉红女士、刘梅娟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曾玉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32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139%。
2、选举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26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6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凌斌律师、洪嘉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