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京新药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67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28000.0027504.002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22000.0022000.00
合计50000.0049504.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可按计划结项。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尚未支付的合同累计投资金其他(利息及手项目名称调整后投尾款及质保金等节余募集资金额续费等)号资总额款项
1年产30亿粒
固体制剂产27504.0022373.971783.02-27.763374.78能提升项目
2年产50亿粒
固体制剂数22000.0018616.92849.09-18.632552.61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合计49504.0040990.892632.11-46.395927.39
注:(1)“其他”主要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3、公司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8559.50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专户注销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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