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证券简称:京新药业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757979439.23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2897381706.60元,减去2024年度分红款284853745.75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3370507400.08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610291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7895股后的8208812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7308435.75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总额情况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计287308435.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90%。
公司2025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27.1295万股,累计回购金额60872.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8.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87308435.75284853745.7525830874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57979439.23711961458.77618898033.74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370507400.08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903442951.75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830470923.50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696279643.9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830470923.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否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