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0股票简称:京新药业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26.32万股-1052.6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1%-1.2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
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股东会决策权限范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9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若全部以最高价格回购(即19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6.3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盘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52.6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06080515.92%13706080516.12%
无限售条件股份72396833584.08%71344201983.88%
股份总数861029140100%850502824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9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26.3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06080515.92%13706080516.02%无限售条件股份72396833584.08%71870517783.98%
股份总数861029140100%855765982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94亿元、流动资产31.93亿元、资产负债率23.90%(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总资产的2.4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8%、占流动资产的6.2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公司已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