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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既要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期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当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每年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股东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和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中小股东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应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

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所列各项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调整,并提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附则

3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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