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