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证券简称:科华生物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9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李明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41人,代表股份113293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27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943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17350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9人,代表股份17430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8人,代表股份17350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5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69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31%;
反对858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77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34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869%;反对8585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52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74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508%;
反对8542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39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7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325%;反对8542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073%;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683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04%;
反对856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36%;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20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6049%;反对856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610%;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1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88%;
反对7794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97%;弃权1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53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341%;反对7794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160%;弃权1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21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32%;
反对778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44%;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58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628%;反对7788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815%;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322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645%;
反对7786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31%;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714%;反对7786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729%;弃权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558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08%;
反对4250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522%;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5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364%;反对42509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80%;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8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7785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80%;
反对4590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522%;弃权9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2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984%;反对4590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384%;弃权9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3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律师、梁嘉怡律师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