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
1法律意见书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
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5人,代表公司股份17933949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24.206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小投资者”)共232人,代表公司股份482551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651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
11105818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4.990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31名,代表公司股份6828131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9.216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694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
反对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80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18%;反对5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78%;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4%。
该议案表决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709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5%;
反对5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95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法律意见书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61%;反对5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43%;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
该议案表决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8710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1%;
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96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89%;反对5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1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
该议案表决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683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2%;
反对5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69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56%;反对5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0%;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4%。
该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25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
反对5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5%;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1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01%;反对5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4%;弃权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5%。
该议案表决通过。法律意见书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30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5%;
反对3447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6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57%;反对3447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5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6%。
该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63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5%;
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7%;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07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69%;反对5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9%;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96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4%;
反对5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82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08%;反对5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08%;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3%。
该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2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0%;法律意见书反对5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06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86%;反对5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7%;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
该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703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
反对5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89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63%;反对55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8%。
该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69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
反对5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55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75%;反对5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9%;弃权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5%。
该议案表决通过。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22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7%;
反对340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7%;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法律意见书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75%;反对3406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26%;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9%。
该议案表决通过。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24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98%;
反对3404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6%;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89%;反对3404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12%;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9%。
该议案表决通过。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21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83%;
反对340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7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50%;反对3407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51%;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9%。
该议案表决通过。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25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4%;
反对3403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17%;反对3403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84%;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法律意见书
2.2899%。
该议案表决通过。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25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3%;
反对3403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1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96%;反对34039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05%;弃权1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9%。
该议案表决通过。
1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415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5%;
反对3403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27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16%;反对3403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01%;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3%。
该议案表决通过。
1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9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2%;
反对5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1%;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82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46%;反对5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70%;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3%。
该议案表决通过。法律意见书
19、《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谭建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2156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8175股。
谭建国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邓珍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1795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7814股。
邓珍容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胜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93541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79560股。
王胜杰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方玉凤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0372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6391股。
方玉凤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汤继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039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6418股。
汤继顺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郑德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0403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6422股。
郑德华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具体表决法律意见书结果如下:
(1)选举许兵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0548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6567股。
许兵伦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朱晓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050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6519股。
朱晓刚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钟德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7380587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2866606股。
钟德超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学兵汪华
经办律师:
薛祯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