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1 号海特国际广场 3 号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7 人,代表股份 181764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4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王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1064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3 人,代表股份 70699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4 人,代表股份 7250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2 人,代表股份 7243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102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54%;
反对 14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4%;弃权
2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29%;反对 14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7647%;弃权 2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26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7%;
反对 1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8%;弃权
8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2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19%;反对 11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8630%;弃权 8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 3.00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436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1%;
反对 1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6%;弃权
1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22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765%;反对 11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0092%;弃权 1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王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