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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023股票简称:海特高新公告编号:2026-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

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180342142股,占公司有表

1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律师、王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05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69284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人,代表股份582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人,代表股份582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2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2%;

反对134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4%;弃权

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62%;反对134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0956%;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

2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2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7%;

反对43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6%;弃权

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96%;反对43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6219%;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2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4%;

反对434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5%;弃权

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392%;反对434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6202%;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提案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2%;

反对138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弃权

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2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903%;反对138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888%;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9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0%;

反对140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

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38%;反对140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702%;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1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

4反对136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8%;弃权

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52%;反对136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490%;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4%;

反对138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7%;弃权

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81%;反对138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545%;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八《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

反对137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4%。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70%;反对137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660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九《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3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6%;

反对126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

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262%;反对126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7538%;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0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1%;

反对426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9%;弃权

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39%;反对426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73.2407%;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9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9%;

反对42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0%;弃权

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26%;反对42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2424%;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1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1%;

反对427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8%;弃权

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92%;反对427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3282%;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提案十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8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9%;

反对430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4%;弃权

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73%;反对430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7812%;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0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1%;

反对427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弃权

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40%;反对427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3471%;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8同意17895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9%;

反对132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0%;弃权

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627%;反对132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7112%;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律师、王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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