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四
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1、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钟德超、许兵伦、朱晓刚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