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6-04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1489044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2.53%(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尾差(如有)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16797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09573651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7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197765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关联股东任峻先生对提案4.00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880005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反对票33709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弃权票11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17177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反对票33709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弃权票11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提案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票3878231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反对票3581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弃权票8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2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1540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反对票3581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弃权票8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提案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3875405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反对票38675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票80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1257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反对票38675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弃权票8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
提案4.00:《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3869999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反对票393007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票56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12197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反对票393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弃权票5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提案5.00:《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确认及制定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38748943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反对票39640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弃权票3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3赞成票21206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反对
票39640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弃权票3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提案6.00:《关于债务和解的议案》
赞成票38867165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反对票275515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票6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388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反对票27551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弃权票6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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