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制定及重大投资决策之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到七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公司董事长
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如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人数不满足本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等研究,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涉及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上述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等研究的问
题应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形成提案。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如有必要可将书面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战略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采用现场会议或者电话、视频、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战略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书面记名表决。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还可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及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应当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讨论及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本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