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1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
2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参照本工作细则第五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
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五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章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十八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本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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