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
2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者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见附件1),并由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负责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确认。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3第十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
办法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4附件1: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申请时间
经办人登记事由:?暂缓?豁免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暂缓或豁免的类型事项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暂缓事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年度报告
暂缓或豁免披露文件类?半年度报告
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关联交易
类型?客户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其他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
?是?否他方式公开
5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
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已填报信息披露暂相关知情人是否已
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是?否?是?否作书面保密承诺记表
申请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备注
6附件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身份证号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所在单位
知情人姓所在单位职务/岗码/统一暂缓与豁知悉信息暂缓与豁序号与公司关登记时间登记人
名/名称/部门位社会信用免事项所方式免事项内系代码处阶段容
(1)(2)(3)(4)(5)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信息;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
在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2)填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3)填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附件3: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明确知晓并遵守《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人/本单位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传播任何信息;
3.本人/本单位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4.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5.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