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山东威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2.按照提名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3.负责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撰写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5.提名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当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保持畅通、便捷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

2.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3.签署提名委员会文件资料;

4.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5.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

司的董事、总经理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其它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

3.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

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27.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该会议通知

应当至少包括通知时间、召开时间、会议方式、会议地点和议题。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

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当出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保存期十年。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3.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4.会议议题及议程;

5.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及意见;

6.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7.会议记录人姓名;

8.与会委员签名。

3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委员的意见及会议决议、表决结果,人力资源

部应当以书面形式于当日报送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备案。委员会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2.议案审议情况和表决结果;

3.与会委员签名。

第二十二条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姓名;

2.被委托人姓名;

3.代理委托事项;

4.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

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5.授权委托的期限;

6.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四条参加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提名委员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权,提名委员会审议与董事、高管人

选有关的事项时,提名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提前向提名委员会作出披露,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1.委员本人被建议提名的;

2.委员的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的;

3.其他可能影响委员作出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

前述“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4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办理。本制度

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于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