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宾,系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题,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回首2024年度,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黄宾,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在陕西会计师事务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合伙人等职务;曾兼任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许昌金科
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于2022年2月18日起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经审慎自查,本人任职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据实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并承诺对相关自查事项负全部责任;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在审慎研究并充分核实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无授权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也无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汇总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现场出席通讯方式报告期内列席次数会议次数次数参加次数会议次数黄宾81721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根据《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会议的核心议题是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议案投了同意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人已经对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核实,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
1、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2024年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2月14日2、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次会议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从专业角度上讲,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多侧重于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这是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了8次会议,审议通过27项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易的议案;
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1月4日
2、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
一次会议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1月19日案;
二次会议2、关于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3月17日
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1、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4月7日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次会议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4月20日
3、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五次会议
4、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8月11日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六次会议3、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10月18日2、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七次会议3、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委员会2024年第2024年12月25日
2、2025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八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联系,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保障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运行动态,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并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顺及时,不存在任何的障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事项,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过自查发现存在个别前期会计差错事项。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在对相关资料审核和专业研判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了对相关会计差错的论证和处理,督促公司对发现的会计差错和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并及时通过相关会议程序进行审议和公告,同时提请公司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防范类似事项的发生。针对以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专程赴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向监管人员进行了现场汇报。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12月,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职要求,本人专程赴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现场调研,对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检查了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事务的合伙人、现场负责人等进行了现场交流,回顾了以往年度审计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本人确信以上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98人调整为287人,期权数量由
14903784份调整为13567784份,注销1336000份。
2、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为286人,期权数量由13567784份调整为5111784份,共注销8456000份。
3、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31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
4、2024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10.13元/份。
本人关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述变动调整,并重点关注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回顾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始终坚持了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本年度重点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在独立董事涉及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公司利益保护等进一步加深了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本人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年度完成了多项与审计、会计准则相关的后续教育,从专业上为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提供了专业保障。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总体评价。展望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中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加强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更好达到以上目标,除本年度将积极完成独立董事及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外,初步设想如下:1、除加强在公司总部的现场工作外,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部分公司子公司赴现场调研;2、加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参加事务所审计现场调研,除支持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执行审计职责外,有利于对事务所的工作质量作出客观评判;3、坚持“哪里有事有需要就往哪里去”的工作原则,让独立董事的工作更加接地气。独立董事:
黄宾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