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证券简称:分众传媒公告编号:2026-00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
27日、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
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6月 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III Limited(以下简称“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分众传媒(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泰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众智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智媒”)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为分
众泰国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4000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FMOIL III 的其他股东 JA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JAS”)、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NDL”)同意根据
各自在 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分众智媒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担保义务而代分众泰国偿还的贷款本金的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整),以及按比例承担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众智媒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博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博支行”)签署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向工商银行上海市世博支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金额为20400万日元,用于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Focus Media Japan Co. Ltd(以下简称“分众日本”)从
RESONA BANK LIMITED 申请的融资(以下简称“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为自开立之日起的12个月,当分众日本的境外融资全额还款后,备用信用证将自动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分众泰国的基本情况
分众传媒(泰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注册地址为11/1 AIASathorn Tower 14th floor Unit 1406South Sathorn Road Yannawa Sathorn
Bangkok,注册资本为32900万泰铢。
分众泰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关联关系:分众泰国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通过JAS和TNDL分别持有FMOIL
III 15%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83.2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75.6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07.5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21.47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659.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83.85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997.9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668.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9.01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
30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962.87万元,净
利润为人民币-1962.87万元。(二)分众日本的基本情况Focus Media Japan Co. Ltd成立于2022年7月25日,注册地址为東京都千代田区紀尾井町4-1ニューオータニガーデンコート19階,注册资本为39666万日元。
分众日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67.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5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31.2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648.1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48.12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90.9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5.7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5.23万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136.36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12.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24.0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分众泰国提供担保
分众泰国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分众泰国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2月10日。
分众智媒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分众泰国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指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对分众泰国在《授信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众泰国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
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分众泰国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分众泰国的控股母公司 FMOIL III的其他股东 JAS、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分别与分众智媒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JAS和 TNDL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分众智媒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担保义务而代分众泰国偿还的贷款本金的15%(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万元整),以及按比例承担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分众智媒为分众泰国履行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
(二)为分众日本提供担保
分众智媒向工商银行上海市世博支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金额为20400万日元,用于为分众日本从 RESONA BANK LIMITED 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费用为人民币36000元(开立时一次性收取),有效期限为自备用信用证开立之日起的12个月,当分众日本的境外融资全额还款后,备用信用证将自动失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
55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3.23%;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030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及20400万日元,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备查文件:
1、为分众泰国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2、为分众日本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