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分众传媒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12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高凡雅张佩成王睿张蓝月商钊轶刘雨菁
财务顾问主办人:
闵瑞张畅樊灿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