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的核查意见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45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0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2025年4月10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9日。本次交易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4月9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53元/股,本次交易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59元/股,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公告前第1个交易日项目涨跌幅
(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9日)分众传媒(002027.SZ)股票收盘
6.596.53-0.91%价(元/股)
深证综指(399106.SZ) 2087.72 1823.61 -12.65%
Wind文化传媒指数(886041.WI) 2460.14 2157.76 -12.2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11.7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11.3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1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项目主办人:
许曦孙兴涛陈骏一
项目协办人:
吴云龙王鲲鹏唐明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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