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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028证券简称:思源电气公告编号:2025-023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5年6月13日9:15至2025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3799号星河湾酒店天王星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69人,代表股份453493333股,占上市公司

1/9总股份的58.267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38884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931%。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214609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41%。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5人,代表股份225072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462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214609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4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93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5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弃权1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3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9%;反对5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弃权15069股

2/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93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2%;反对5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1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5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弃权15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39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108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弃权15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70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6%;反对108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3%;弃权15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56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3238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13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734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32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13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93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8%;反对5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弃权16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51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54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弃权167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7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27%;反对2470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3%;弃权317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5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33%;反对2470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56%;弃权

317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4/9总数的0.14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47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7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5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7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472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104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5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0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104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提案9.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67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反对80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弃权7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5/9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5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反对80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弃权7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提案9.02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67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58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4%;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2%;弃权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提案9.03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68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80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6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5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80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弃权6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提案9.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6/9同意4526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7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5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6%;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2%;弃权7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提案9.0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68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6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5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1%;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2%;弃权6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提案9.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123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5%;反对6360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6%;弃权8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02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0%;反对6360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1%;弃权8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7/9提案9.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68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6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25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0%;反对80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2%;弃权6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提案9.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6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3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6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74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3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弃权6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井庆欢律师、林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8/9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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