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思源电气: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6 查看全文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

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投资额在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范围以内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董事长可聘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规定的权限以内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投资决

策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可聘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备案。

第八条投资额在《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规定的权限以外的决策程序:由董事会投资决

策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根据其投资金额及参股比例,折算后形成相应决策意见,并通过公司委派的董事在该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

页码:1/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第十条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

第三章投资所涉部门的责任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意见,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投资方面主要职能如下:

(一)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组织对实施过程的控制与监督;

(二)组织对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三)审核项目的财务预算及投资测算,拟定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负责提出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建议书;

(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拟订项目实施方案;

(三)编制并实施项目投资预算,按时报告项目投资执行情况;

(四)负责投资项目终(中)止的清算和交接工作,提出项目总结报告。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设立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作。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按已批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制订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规定和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行使检查、监督和评价,检查

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投资情况、项目质量、合作各方动态、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形成书面文件及时报告总经理及分管领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委派公司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前款事项,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行月报制,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应向总经理和相关部门报送每月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资金投入应按照计划进行,如拟投入的资金超出批准的投资方案中所确

定的投资额10%或投资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报批投资方案或上报补充方案。

第十八条对内投资项目验收前,或在项目终(中)止时,公司审计部门应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章融资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页码:2/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贷款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1)短期贷款。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预算,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短期贷款总额度范围,并授权董事长批准在此范围内的短期贷款转期和新增短期贷款;

(2)长期贷款。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董事会决定公司长

期贷款额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页码:3/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