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思源电气: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6 查看全文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及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统称“集团”)资金的统筹优势,现制定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公司。

第二章资金划拨

第三条集团内的资金划拨应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操作。

第四条当集团内借款人因其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融资需求,且集团内委托人有临时闲

置资金时,委托人可通过银行向借款人借出临时闲置资金,并收取利息。

第五条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第七条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划转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借款人应承担委托贷款而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委托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或合同应在获得委托人、借款人审批机构的批准后生效实施。

(一)当委托人或借款人为股份公司时,委托贷款事项应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

根据其权限审批后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应提交股份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二)当委托人或借款人为下属公司时,委托贷款事项应由下属公司董事会根据其权限审批,超过下属公司董事会权限的应提交其股东会审批。

下属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其委托贷款事项后,应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委托贷款所使用的资金应为集团内各公司的自有资金,其他性质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贷款。

第三章释义

页码:1/2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认定的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资金借出方)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

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指定银行代理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十二条委托人是指委托贷款资金借出方。

第十三条银行是指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借款人是指委托贷款资金借入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补正修改。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页码:2/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