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董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增平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董增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帜华先生、杨雯女生、章良栋先生、刘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杨帜华先生、杨雯女生、章良栋先生、刘刚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杨哲嵘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1/3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杨哲嵘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杨哲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2/3(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邱宇峰)(艾芊)(陈诗韵)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