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证券简称:达安基因公告编号:2024-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
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1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6人,代表股份数量454883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11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
443933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317%。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胡腾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233391995股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140344607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70172302股
股东荷宝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张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4500股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王伟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13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数量
10950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0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数量10974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361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7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5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36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4%;反对66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59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1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7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5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9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0%;反对118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8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30%;反对
118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72%;
3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3614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0%;反对67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5%;弃权59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8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77%;反对664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5%;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98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77%;反对664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55%;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20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3%;反对126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1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86%;反对
1261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5%;
弃权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68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68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77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18%;反对684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3%;弃权51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计云海、朱征夫、范建兵2023年度述职报告。计云海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现场工作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
5告》全文已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谢焱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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